血液標本的采集:
1.相當多的實驗室檢測項目要求病人空腹抽血,例如血糖、肝功能檢測等,否則會影響化驗結果的準確性。
2.一些生物化學項目的檢測,例如血糖、鉀、鈉、氯、血氨等,要求血液標本采集后在一定的時間內送到實驗室檢測,時間過長會影響結果的準確性。血常規檢測的標本也不能放置時間過久,一般要求在12小時之內檢測。
3.有關凝血機制的檢測項目以空腹抽血為宜,但急診病人可以隨時抽血送檢;要用抗凝血,因采血管內已有抗凝劑,所以采血量要求準確,抽血后1小時之內送實驗室檢測。
4.凡要求抗凝的血標本采血后應充分混勻;而一般的標本不要求抗凝,不得反復搖動以免溶血,影響檢測結果。
尿液標本的采集:
1.應當留取新鮮尿液,以清晨第 一次尿為宜。但急診患者可以隨時留取。
2.要使用清潔有蓋的容器留取尿液,容器上貼好姓名、號碼,及時送實驗室檢測、并避免污染。
糞便標本的采集:
1.用于一般的檢驗目的時,留取指頭大小即可。
2.應放入清潔、有蓋、干燥、不吸水的容器內存放、送檢查。
3.做便潛血檢查者,應于3日前禁食動物類。
根據衛生部《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》,申請復印病歷需提供下列相關證明材料,首先提供出院證或結算清單到醫院病案室辦理(北院紅旗路院址)。
一、如患者本人來申請復印病歷,應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。
二、如患者代理人(家屬)來申請復印病歷,應提供:
1、患者及代理人雙方的有效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。
2、患者代理人及患者的法定關系證明*。
3、患者書寫的委托書。
三、死亡患者的近親屬申請復印病歷需提供:
1、患者死亡證明。
2、近親屬有效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。
3、申請人是死亡患者近親屬的法定證明材料。
四、如申請人為保險機構的應提供:
單位出具的介紹信、本人工作證及工作證復印件。
注:關系證明是指:如戶口本或結婚證能證明代理人與患者關系的,可以提供戶口本或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。如戶口本或結婚證不能證明者,可以帶村委會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關系證明信。